小型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仪可以监测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氢化硫、臭氧、甲烷/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氨气等7种气体。系统的所有设备都装在一个机柜内,包括分析仪模块、校准模块、采样系统、数据记录器、无纸表格记录器、通讯系统等,这样通过电话线即可远程获取空气质量数据。Ambirak系统采用微处理器控制,分布在系统各处的微处理器负责每秒钟采样一次,并监测错误状态和执行安全协调设置,然后把数据发给分析仪的输出设备。专用总线控制充当二级数据记录器,用于处理并暂存长达24小时的测量数据的1分钟平均值。监测数据的1分钟平均值传输给计算机并储存在硬盘上。Ambirak的远程控制功能让用户可以在远程控制实现AMBIRAK的所有功能。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仪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监测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h内解决,其他时间出现的故障,应在第2天12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参数信息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城市站、省站和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掉线应及时恢复。
(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8)每天通过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省、市监测中心(站)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多顺延二日(如6日产生的数据,应于7日14时前完成审核,迟在9日14时前完成审核)。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城市,将不能通过城市端软件报送3日以前的审核数据。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针对月底未按时审核上报的监测数据,必须于下月3日前将所有审核结果根据运维点位性质分别报送至省站。